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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汇达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红卫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1MAB131RY7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常家湾村七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0000059
未向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
已改正并处罚金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0-11
2
西安市﹝新﹞城罚决字2025第15-010号
2025年6月20日西安汇达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送气工将19个液化气钢瓶混合储存在长缨东路长缨花园对面人行道上的两辆无标识电动三轮车内,车内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且停放在人流密集区域,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应予以处罚
30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8-06
3
西安市﹝新﹞城罚决字2025第15-008号
2025年6月13日西安汇达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两名送气工将38个液化气钢瓶混合储存在华山路东段两侧人行道上的三辆无标识电动三轮车内,车内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且停放在人流密集区域,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应予以处罚
应予以处罚
20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8-06
4
0001802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已改正并处罚金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7-30
5
0001648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已改正并处罚金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3-27
6
0001626
未及时排除燃气安全隐患
已改正并处罚金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2-18
7
西城碑林罚决字﹝2024﹞第直三-20号
未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
已改正并处罚金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21
8
西城碑林罚决字﹝2024﹞第05-035号
未及时排除燃气安全隐患
已改正并处罚金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9-27
9
2101751
西安汇达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用尸须和的贷料,进行安全用气和识宣传和技术指导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感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用尸须和的贷料,进行安全用气和识宣传和技术指导行为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9-25
10
西城碑林罚决字﹝2024﹞第直三14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已改正并处罚金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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