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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佳诺安消防器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强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2MA7958H56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磊金城18号楼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轮市监处罚〔2026〕1号
当事人2025年10月18日从乌鲁木齐米东区仁安消防器材经销部进货的,共进货3包,进货价32元/包,销售价42元/包,没有对外销售过;货值金额:(3包×42元)=126元,当事人未对外销售该商品,本案没有违法所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失效日期的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轮台县佳诺安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失效日期的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轮台县佳诺安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失效日期的商品。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31.5元。
31.50元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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