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登泰 | 注册资本:5827.599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7106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8
(2022)内0121民初4276号
张**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
2022-10-18
(2022)内0121民初4276号
张**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3
2022-10-18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4
2020-10-14
劳动争议
周**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5
2020-10-14
(2020)内0121民初1042号
劳动争议
周**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6
2019-06-26
(2019)内0121行初12号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局,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7
2019-03-28
(2019)内01民终64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17
(2020)沪01民终2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韶丰商贸有限公司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伊川县嘉源塑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4-16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天物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临汾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伊川县嘉源塑料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1-05-17
(2021)鲁0304民初108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力达泵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9
2021-04-12
(2021)鲁0304民初1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力达泵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24
2021-05-17
(2021)鲁0304民初108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力达泵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05
2017-07-09
(2017)内0103民初157号
原告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2-01
2019-07-26
(2018)沪0115民初37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天物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韶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677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01
2020-12-30
(2020)沪01民终2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韶丰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物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8
2019-11-13
(2019)内01民终642号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1
2019-09-25
(2019)内0121行初12号
其他行政行为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局、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9-11-01
2019-03-27
(2019)内民申619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1-09
2018-04-25
(2017)内0103民初3006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应急罚﹝2026﹞危化008号
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乙炔生产区渣浆泵出口压力表维护保养不到位,表盘污染严重,已无法查看运转泵出口压力。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
10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