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江湾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二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BWUBLN1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东至河堤西路、西至北环城路、南至河堤西路、北至规划路长春恒大江湾(一期)第4【幢】0单元107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8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3MABWUBLN15;《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吉DA4311552,有效期至:2027年8月24日,经营范围为(二级)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除限制类药品及血液制品,经营方式:单体零售企业。当事人于2024年12月7日从吉林省鼎信众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产品批号为0781601的‘清喉利咽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2020452,规格为10g/袋,生产单位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进货数量:5盒,进货单价11.50元/盒。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成品检验报告单,未能提供发票。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4盒在保质期内涉案药品,销售1盒超过保质期涉案药品,销售单价:20.00元/盒,故货值金额为20.00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8月8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12月7日从吉林省鼎信众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清喉利咽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2020452,规格为10g/袋,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进货数量:5盒,进货单价11.50元/盒。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成品检验报告单,未能提供发票,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限期内整改。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4盒在保质期内涉案药品,销售1盒超过保质期涉案药品,销售单价:20.00元/盒,故货值金额为20.00元。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了销售劣药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了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长春市江湾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清喉利咽颗粒”1盒;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