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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浩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563932397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万盛·理想国B组团B-13#楼207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7
(2016)苏0509民初481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浩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
2016-06-22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浩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8
2017-05-27
(2017)苏0509执1762号
定作合同纠纷
1762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浩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3﹞115号
经查,当事人与二道区八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为期1年的电梯保养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共维护保养以下2台辽宁北富牌电梯:L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电11吉A0573(11))、L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电11吉A0574(11)),共计保养费用:7800.00元,单台电梯的半月维保金额无法计算。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发现: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最后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超过15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至少每15日对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在维保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报告:现已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应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