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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5MA3NM1QR2D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家苓芝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杜**,霍林郭勒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
高密市人民法院
2
2020-1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杜**,霍林郭勒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
高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2
2020-11-16
(2020)鲁0785民初6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杜**、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772202400067
2024年07月08日 15时04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渤海路长江东街路口南公交站对孙宝亮驾驶的鲁GC0160(黄色)SX33106C3861重型自卸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效忠、王连涛向孙宝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是(四)轴车辆,属于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由昌邑市向滨海区风筝放飞场运输石子,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措施不到位(车顶遮板没盖好)。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主要证据有:《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8
2
370302202400222
2024-05-07 17:45,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VU9005(黄色)的车辆通过S509青周线K41+670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有超限行为。2024年5月13日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王磊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张行军、司书超向王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9.450吨,经认定超限10吨。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3
370302202400223
2023-12-17,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GAJ771(黄色)的车辆通过S509青周线K41+670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有超限行为。2024年5月13日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薛在礼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金强、游峰向薛在礼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9.380吨,经认定超限10吨。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4
J370682202400042
2024年03月18日13时53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长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北300米处对薛佩清驾驶的鲁VU0192(黄色)、鲁GW71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彬彬、宋健向薛佩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树皮,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3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执法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8
5
370783202301866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3
6
370785202300234
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9
7
高综执罚决字﹝2023﹞301号
高密星迈建材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鲁VC6182于2023年4月10日在康城大街行驶过程中车辆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2000.00元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