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凸出男装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祥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K2H9J5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商贸广场一楼B10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41号
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日从太原市服装城批发市场东城进6条2790-1激情男孩牛仔裤,进货价为50元/件,销售价为75元/件,共售出4件,抽检售出2件,店内无剩余,违法所得是100元,货值金额是450元。该店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3年3月1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获取了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手写自述材料一份、当事人进货单据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手写原因排查整改报告一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祥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
2.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进货单据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自述材料、原因排查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违法的具体过程;
4.本局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Z220804793),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罚款0.0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5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2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38号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2年05月16日从太原市服装城东都以10.5元每件价格购进秘姝儿牌,型号3050女士背心33件,售价15元,售出25件,余下的6件退回服装城东都店;2022年7月25日,以18元每件价格购进型号8515背心40件,售价25元,共售出30件,退回东都店8件,其中抽检各售出2件,当事人有进退货票据;当事人共售出此两种背心55件,抽检用去4件,现店内无剩余,违法所得322.5元,货值金额1495元。经抽样检验,此两款女士背心纤维含量不符合FZ/T73024-2014标准,依据《山西省女式内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3年3月7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获取了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手写自述材料一份、当事人进退货单据复印件、当事人手写原因排查整改报告一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陈小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
2.对当事人的进退货单据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购进的内衣产品数量和购进价格;
3.对当事人的销售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内衣产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
4.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自述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女式内衣产品的事实;
5.对当事人的原因排他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6.本局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Z220804790、编号:NO:SZ2208044791),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内衣产品质量不合格。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属实。
罚款0.14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95.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