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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新三十七度鲜港餐饮纸包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朝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3MACF0H6FX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城北新区隆裕苑小区3号楼一层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5]〕369号
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2025年12月9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祝藏族自治县新三十七度鲜港餐饮纸包鱼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储物柜内存放的鱼香肉丝调味料,生产商:山东优食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3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0克,数量:2袋;五香卤料包,生产商:山东味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80克,数量:1袋;已开封辣椒段,制造商:兰州新区连天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603,保质期12个月,现场称重:0.18千克;袋装散称灯笼椒,生产地:河南鹿邑,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称重:0.16千克,上述共4个品种3袋、0.34千克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该店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拍照取证。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天祝)市监责改〔2025〕369号],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报请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天祝)市监(扣)〔2025〕369号,(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369)]。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店经营者金朝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该店经营者金朝元当场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理由。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金朝元在场,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经调查,上述食品鱼香肉丝调味料和五香卤料包是该店从武威的超市购进,辣椒段是从天祝藏族自治县日升水产经销部购进,灯笼椒是从拼多多平台上购进,鱼香肉丝调味料共购进了2袋,购进后未使用,购进价3.50元/袋;五香卤料包共购进了1袋,购进后未使用,购进价2.90元/袋;辣椒段共购进了1袋,1千克/袋,使用了0.82千克,购进价28.00元/袋;灯笼椒共购进了1袋,1千克/袋,使用了0.84千克,购进价21.00元/袋。上述共计4个品种3袋、0.34千克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50.50元。因该店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使用记录,超过保质期后是否使用过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无违法所得。
对天祝藏族自治县新三十七度鲜港餐饮纸包鱼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6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个品种3袋、0.34千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6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
5600.00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