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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玄泓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GM4U90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民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1
(2023)浙0110行审57号
罚款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22
(2026)浙0122行审43号
申请强制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73号
2025年6月某日,当事人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8
2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2025年1月11日11时50分,经群众举报,有车辆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药业厂区里倾倒工程渣土,我局执法人员汪建国、黄建敏立即赶到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药业厂区,在海正药业厂区道路上门口拦停了车辆,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开始检查。经查,车主为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11A63、驾驶员现场出示了《杭州市工程 渣土准运证》,无法出示《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载的工程渣土已倾倒在现场,场地未办理工程渣土消纳手续,且运输工程渣土未运行电子转运联单,执法人员对运输车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富综执罚调通字【2025】第8325943号)和《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 【2025】第 8330957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富综执罚登存通字【2025】第 8308201号)各一份。车辆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未运行电子转运联单。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固 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 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 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的规定。并通知当事人到新登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本案于2025年01月13日立案,由汪建国、黄建敏承办。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 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浙A11A63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权人。2025年01月11日,杭州仰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浙A11A63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中村路文化礼堂旁边的绿化工程工地装载的渣土,经过银湖街道、320国道,305省道将工程渣土倾倒在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药业厂区被查获,执法队员对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药业厂区场地进行实地查看, 该场地不是合法登记的场地。 经核实,当事人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该涉事车辆浙A11A63当日共运输工程渣土1车,运输过程中未运行电子转运联单,查获时渣土已经倾倒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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