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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汇景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选云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C2FJDFX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大观商业城社区大观商业城C座1层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4﹞146号
当事人主要开展足浴、按摩服务,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名称为泡脚+腿部+仪器(空气波按摩仪),在顾客建立档案和申请表上名称为“瑶浴”,面部经络改为“面部颈侧淋巴” 心肺保养改为“心肺免疫”、腰部保养和肠胃保养改为“补阳”、臂部理疗和腰部改为“盆底肌修复”、 固体肾保养改为“温肾暖腺” 十四经络保养改为“细胞修复”。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公示的项目名称与档案卡和卡项申请表上的项目名称不相符,主要目的是用“瑶浴”、 “面部颈侧淋巴”、“心肺免疫”、 “补阳”、 “盆底肌修复” “温肾暖腺” “细胞修复”这些名称来混淆误导老年消费者,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促使老年消费者加快交易,提高公司业绩。 面部经络公示价格380元/次改成“面部颈侧淋巴”价格880元/次;泡脚+腿部+仪器改成“瑶浴”后价格289元/次,特惠价132元/次(4.5折);心肺保养公示价格 580元/次改成“心肺免疫”价格380元/次,特惠价253元/次(6.6折);泡脚+腿部+仪器原价289元/次+肝胆保养公示价格为880元/次改成“瑶浴+肝胆淋巴”价格为2160元/次,特惠价993元/次(4.6折);臂部理疗+腰部保养公示价格为660元/次改成“盆底肌修复” 价格880元/次,特惠价580元/次(6.5折);固体肾保养公示价格880元/次改成“温肾暖腺原价880/次,特惠价440元/次(5折)。当事人按照充值19800元办理VIP “帝王卡”或“女王卡”,所有公示价格项目打7折;“按照充值5000元办理“铂金卡”,所有公示价格项目打8折;充2800元办理“钻石卡”,所有公示价格项目打9折。以上当事人部分项目公示价格和实际收取价格采取先提价后折价,对同样的项目一部分采取了收费相同折扣不同的方式。当事人也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公示折扣价格收费规则,也无法提供以上公示价格实际消费记录。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放置海报,宣传空气波压力拉筋仪(空气波按摩仪)具有以下功效:上、下肢体淋巴水肿。琳琳吧回流障碍性水肿,截肢后残端肿胀(长期肿胀会引起并发症),复杂性区域性疼痛综合症(如神经反射性水肿,脑血管意外后偏瘫肢体水肿),消肿止疼;促进下肢血液循环,快速消除肢体原发性继发性水肿,缓解疼痛,使麻痹不适肢体的康复,还可缓解四肢麻木,手脚冰凉等供血不足的症状;静脉瘀滞性溃疡,预防深静脉血栓,静脉曲张,对于亚健康人群,尤其是久站、久坐的或者长期卧床的,帮助预防静脉曲张。肢体瘫痪(脑梗塞),可改善心脑功能供血,预防(中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缓解脑部供血不足引起的头痛、头晕、失眠等肢体痉挛(疼痛科),孕妇的肢体护理,静脉引起的慢性病,脂肪溶解,风湿性关节炎,运动引起的肌肉损伤,改善肠道,消除便秘,血液循环中断引起的疾病,解除压力引起的手脚麻木,长期卧床,防治肌肉萎缩,间歇性跛行,糖尿病足、糖尿病末梢神经炎,可明显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美腿瘦身;通过循环按摩,作用于人体组织,达到疏通经络、促进循环、增强机体的新陈代谢、去水肿、排毒素、强化脂肪分解和脂肪燃烧的功效,令纤体、美肤、排毒和保健同时完成。适用科室:康复科、骨科、内科、妇科、风湿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周围神经血管科、血液病科、糖尿病科、ICU、职业病防治医院、体育局、家庭、教师、老年。以上内容是当事人从淘吧网站拼凑的内容,与空气波按摩仪说明适用于按摩肌肉、缓解疲劳内容不一致,误导老年顾客使用该按摩仪有治疗功效。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现场未查获到销售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在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时利用虚假的或者误解的价格手段行为,罚款50000元; 2、对在经营场所宣传按摩仪治疗疾病,诱骗消费者消费的行为,罚款10000元; 以上处罚合计60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2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9号
昆明汇景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3年8月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汇景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较好,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汇景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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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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