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谦 | 注册资本:45141.27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75347966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北路9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苏0282民初366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豫01民初1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风耐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豫01民初1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2-23
(2024)豫01民初1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裕硕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2-23
(2024)豫01民初1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裴氏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2-19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祉猷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07
(2024)豫01民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星璨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0-28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日月江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0-23
(2024)豫01民初1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日月江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0-23
(2024)豫01民初1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力诚电气控制有限公司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7
2025-09-25
(2025)豫0181执2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义市恒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579517.23元
执行案件
2
2025-05-31
2025-04-30
(2025)豫01执396号
合同纠纷
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30
2025-02-14
(2024)豫01执4380号
民事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西安日月江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5-28
2025-02-14
(2024)豫01执4387号
民事
贵州某有限公司;西安某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5-28
2025-01-26
(2024)豫01执43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兴安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5-28
2025-01-26
(2024)豫01执373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12-27
2024-11-30
(2024)豫01执2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州市某某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12-27
2024-07-24
(2024)豫01执26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12-27
2024-06-18
(2024)豫01民初6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52号
1.未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管理顶帮:(1)《11700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顺槽及端头顶板支护所使用的π型梁必须完好,歪曲量超过0.1m的π型梁不得使用,检查时1170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加强支护使用的π型梁大部分歪曲变形;(2)11701运输顺槽巷修点迎头往后20m范围使用可缩性金属支架进行架棚支护,支架间未设置撑杆或者拉杆,巷道帮脚未刷直,巷修过程中未设置腰线,不符合《11701运输顺槽巷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2.复看煤矿监控视频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2026年3月16日16时27分,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挂网支护过程中,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2)2026年3月16日16时32分,二采区轨道下山反掘掘进工作面挂网支护过程中,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3)2026年3月16日04时13分,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往后移动过程中,1名工人站在综掘机侧面;3.矿井青糯线、长糯线分别担负矿井两回路主供电源,另增设有一趟第三备用电源作为矿井两回路主供电源检修或供电中断应急使用,主供电源回路分别安设1台SF11-6300/110/10kV型主变压器,主变容量6300kVA,第三电源主变容量3150kVA。矿井两回路一级、二级负荷共计安装20446kW,最大同时运行负荷10685kW。当矿井任一回路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回路安设的主变压器不能满足矿井全部一级、二级负荷电力需求;4.矿井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未经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合格投入运行。二采区胶带下山机电硐室、二采区回风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二采区胶带下山架空乘人装置配电点、瓦斯抽放泵房等处共计18台QBZ系列真空磁力启动器,该型号开关原保护装置为JDB系列,矿山更换为ZDB系列保护装置后未组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5.二采区胶带下山机电硐室、二采区回风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地面瓦斯抽放泵房低压配电室、三采区进风斜井地面配电室等处安设的共计7台ZBZ-4.0M型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无法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靠综合保护装置内置本体两组保险丝熔断后起到保护功能,漏电保护装置失效;6.32001回风顺槽揭20号煤层10m前施工的地质前探钻孔不是取芯钻孔,无法准确掌握见岩(煤)芯情况;未将前探钻孔或者在最小法向距离7m前施工测压钻孔进行瓦斯压力测定(矿井第二次揭20号煤,实际需要测定);7.三采区进风大巷DTL100/65/2×250S带式输送机未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导向滚筒胶层开裂、大面积胶层脱落。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七项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元整(¥146,000.00)。
19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14
2
普住建罚决字〔2025〕第57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对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切实在普安县楼下镇超量取水,超许可取水1229440立方米。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之规定。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切实在普安县楼下镇超量取水,超许可取水1229440立方米。鉴于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属初次违法,如实上报相关情况,未给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失,已主动缴纳超额取水的水费,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资源类1.2项的规定,决定对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85000.00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3-12
3
黔〔能〕煤安罚〔2025〕96号
2025年12月29日,普安县能源局对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普安)煤监管罚〔2025〕A08号),内容为:“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普安县能源局对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防突三队队伍整顿、打钻点甲烷传感器管理、打钻人员培训学习、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学习)的行政处罚并抄送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81〕}。
暂扣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81〕}
0.00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6-01-14
4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5﹞52号
1.未按规定管理顶帮:(1)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顶板破碎,迎头往外6m范围内未喷浆,不符合《糯东煤矿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护要求;(2)三采区胶带大巷18-20号皮带架里侧墙皮脱落,巷帮开裂;(3)1320轨道与主平硐联巷中部喷浆体脱层;(4)2号回风井300m~400m范围内局部地点顶、帮喷浆体已离层,多处顶板大块喷浆体已冒落砸压在瓦斯抽采管路,地面底鼓严重;(5)引风道冒顶处未加强支护,存在淋水且漏风;2.煤矿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1)2025年11月30日早班,32001回风底抽巷车场机电硐室内3名职工睡觉,当班安全员余兴义未制止违章行为;(2)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变坡点处的上层输送带磨擦风筒,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风筒保护措施;3.主平硐与2#回风井通过11700综放工作面回风巷溜煤眼、回风绕道连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后,未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煤矿于2023年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时二采区、三采区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025年12月2日现场检查时,二采区、三采区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矿未重新测定矿井通风阻力;5.煤矿二采区行人联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实际设置位置距工作面约50m);6.煤矿二采区、三采区延深新水平,未对20号、26号煤层(揭露的平均厚度为0.3m以上)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7.煤矿32001运输顺槽揭开煤层后拆除了金属骨架;8.煤矿井下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矿井开采设计中未保留利用火药库,现火药库及二采区胶回一联巷为废弃巷道,煤矿未及时封闭;9.局部通风机维护不到位:煤矿未及时发现320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机、副机电机轴承质量问题,导致在风机运行过程中接连发生主、副风机电机轴承损坏,局部通风机主、副机全部停运;10.地面变电所井下馈出柜的一段速断保护设置电流2480A,小于井下中央变电所10kV母线最大三相短路电流2751A,中央变电所进线高爆一段速断保护设置电流仅1400A,在中央变电所及其下级配电系统出现短路故障时会造成越级跳闸,导致停电范围扩大;地面变电所井下馈出柜的二段限时速断保护整定电流1520A<2751A,不能保护入井线路的全长;11.32001回风底抽巷车场倾斜巷道段采用串车提升,现场规定一次提升量为重车2辆或空车4辆,上部变坡点设置的挡车栏距离变坡点小于一辆矿车长度(现场实测为1.5m)
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1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上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00)。
2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2-31
5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58号
1.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煤矿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乔朝阳兼任防突一队队长;2.二采区胶带下山9#钻场处2台水泵控制启动器(型号分别为QJZ-200、QJZ-120,编号分别为QD0620、QD080)、22603运输底抽巷除尘风机(型号KCG-600D,除尘风机编号FJ027)、除尘风机的2台控制启动器(型号分别为QJZ-200N、QJZ-80,编号分别为QD116、QD187)金属外壳没有保护接地;3.22603运输底抽巷、22603回风底抽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未安设防护栏;4.二采区胶带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段(倾斜井巷,平均坡度15°,长度约600m)、32001运输巷底抽巷车场(倾斜井巷,平均坡度14°,长度约80m)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5.二采区胶带下山安装有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安设的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现场检查时只在中段安装了2组,且间距超过100m);6.11700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里程K0+640m、+930m处电缆遭受淋水;二采区胶带下山中部车场处1个BHD-200型接线盒遭受淋水;7.未按规定设置风向传感器:二采区轨道下山反掘工作面(布置在26号煤层中)风向传感器安设在掘进工作面距专用回风巷口10-15m处(甲烷传感器T2设置处),未安设在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处;8.煤矿在32001回风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32001回风顺槽掘进区域)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以上(抽查:第106组第11号孔设计见煤36m,竣工成果显示见煤45.5m;第23组第3号孔设计见煤26m,竣工成果显示施工30m未见煤),未进行核查分析;9.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11700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11700运输巷顺槽超前支护采取三排单体液压支柱配合3.6mπ型梁加强支护、端头支护在工作面端头1#支架处采用3.6mπ型梁打设倾向台棚进行支护,一梁两柱”,现场检查时,超前支护采取两排单体液压支柱配合3.6mπ型梁加强支护,端头支护只在1#支架处打设一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加强支护;10.煤矿未对17号、26号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瓦斯含量临界值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进行实际考察;11.煤矿未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2025年9月2日检查时,煤矿不能提供《整定计算说明书》;12.二采区中部车场摘挂钩处两车间距仅0.5m,不满足1.0m间距要求;13.二采区胶带下山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在驱动部、各车场未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14.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22603运输底抽巷2025年8月24日23时27分综掘机作业时一名工人从综掘机左侧行走至驾驶位置处;(2)32001运输顺槽2025年8月23日10时26分掘进作业时综掘机左侧、后方均有人在作业;(3)2025年8月29日综采二队电工朱高松在11700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1号临时排水点机电硐室带电检修水泵控制启动开关;15.11700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号临时排水点机电硐室内安装有7台水泵控制启动开关,水泵控制启动开关之间没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16.二采区胶带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段(倾斜井巷,平均坡度15°,长度约600m)使用串车提升,在22603运输底抽巷车场与二采区胶带下山岔口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的阻车器;17.煤矿在用的20个φ50型平板车插销没有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18.未按规定在必须设置地点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32001运输巷底抽巷车场使用绞车提升,未在绞车硐室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1.不予处罚;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不予处罚;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不予处罚;6.不予处罚;7.不予处罚;8.不予处罚;9.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不予处罚;12.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6.不予处罚;1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8.不予处罚。合以上18项合并,对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
21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23
6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1号
1.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因各分站供电均取自127V照明综保,当127V照明电因风机切换试验、漏电闭锁试验、区队日常检修、超限或故障时断电且备用电源电量用完后,人员定位分站发出不在线报警,导致人员定位分站不能传输数据。(2)2024年12月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有1009条定位分站不在线报警信息,最长不在线时长107小时25分钟,其中12月26日10时49分二采区底部车场18#定位分站发出不在线报警信息,该分站附近人员不能被抓取到位置信息,煤矿均未及时处理,也未采取补救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李红波在2024年12月26日中班,无证开动二采区胶带下山内的无极绳绞车;3.主井筒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没有照明;4.主井二部带式输送机巷道未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未敷设消防管路);5.井下中央变电所配备的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上一次检测时间为2024年1月,未半年进行一次检测;6.井下中央变电所后门外及所内遇巷道失修,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7.煤矿压风机房配电室和地面变电所电压等级为10kV,配备的绝缘手套适用范围最高为8000V(低于10kV),电压等级不匹配;8.二采区胶带下山第四部带式输送机与第五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缺少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栏;9.二采区胶带下山五部带式输送机机尾车场处电缆泡在水沟内;10.煤矿未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一次整定;2024年第二季度未对井下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11.32001底抽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处水沟未设逆向隔断装置;12.二采区胶带下山兼具带式输送机道、绞车提升道、行人道,照明不满足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责令煤矿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并处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罚款
8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