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CM8U8X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140号-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浙0206民初12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11-13
(2020)浙0206执308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王芳、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卫公罚﹝2024﹞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卫公罚〔2024〕98号 案件名称: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8日,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分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对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20
2
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15号
当事人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09月04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