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楼食品酿造(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淑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CKNW341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民路18号12幢(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00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蔬菜制品生产等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10日,当事人生产小面榨菜117箱,每箱10袋,共计生产1170袋。
2025年12月21日,当事人销售给涪陵区拖板桥农副产品经营部50箱,单价36元/箱,销售金额为1800元。
2026年2月7日,我局收到对当事人的举报信函,举报内容为“当事人生产的小面榨菜(原味颗粒)包装上写有自然发酵,但食品添加剂却超出了发酵蔬菜制品允许添加的范围。”
2026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67箱未拆封的芥城?小面榨菜(原味颗粒),净含量:500克×10袋。
产品的详细信息:食品名称:小面榨菜(原味颗粒),净含量:800克,执行标准:GH/T101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0010250474,生产日期:2025/12/20,生产者:牌楼食品酿造(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包装正面写有:“鲜:鲜美可口,嫩:自然发酵,脆:口口香脆。”
2026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区域,查清当事人的全流程生产工艺为涪陵传统三腌三榨工艺:“1、一腌脱苦水:青菜头入池,加入适量盐腌制10天左右,翻池压榨脱苦水;2、二腌保脆:将腌菜头翻池后第二次均匀加盐,封池放置20-60天,然后再一次翻池压榨脱水保脆;3、三腌:将经过二次翻池后的腌菜头第三次均匀补盐至规定值,将菜头腌制成熟;4、去皮、淘洗、切丝(切丁、切片等);5、脱盐;6、压榨脱水;7、拌料调味;8、自动化装袋;9、巴氏杀菌;10、冷却;11、装箱入库。”现场未查见自然发酵工艺。
2026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涪陵市监(责改)〔2026〕1003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1.停止销售小面榨菜(原味颗粒)并召回已销售的产品;2.限期改正产品外包装。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召回小面榨菜(原味颗粒)32箱,剩余产品由于销售给消费者和散户,无销售记录无法召回。当事人对剩余的67箱待售产品和已召回的32箱产品进行包装更换。
2026年2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广告制作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设计费用收据和相关情况说明,收据和情况说明显示:“2025年11月26日,当事人委托涪陵区涵希广告图文设计工作室负责芥城?小面榨菜(原味颗粒)的版面设计、排版、制作等,版面设计费用为50元,共制作1200张,单价为6分钱/张,制作费用共72元,优惠2元,因此广告费用共计120元。”
2026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告商涪陵区涵希广告图文设计工作室进行电话询问,广告商承认芥城?小面榨菜(原味颗粒)的版面设计、排版、制作等由其负责,广告费用为120元,电话询问已记录。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480.00)。
48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