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龙全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慧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55390601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蕲州镇二里湖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522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涉案①天车甜面酱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日从本县蕲州镇协和干菜店购进了2瓶,进价9元/瓶,当事人陈述涉案天车甜面酱系用作烹饪菜品调料使用且在保质期内使用完1瓶,库存1瓶已开盖使用,货值金额9元;②小丑娃五香粉固态调味料,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日从本县蕲州镇农贸市场协和干菜店购进3袋,进价2元/袋,当事人陈述涉案小丑娃五香粉固态调味料系用作烹饪菜品调料使用,当事人库存3袋在库房没有使用,货值金额6元。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天车甜面酱1瓶和小丑娃五香粉固态调味料3袋,另1瓶涉案天车甜面酱开瓶后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无法查证,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对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使用涉案食品的陈述予以采信。因当事人在烹饪过程中将上述已开瓶使用的天车甜面酱与其他原料共同制成食品,无法单独计算使用情况。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总计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