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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卓越之家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梦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33MA7E776T54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保定市易县易州镇店北村南街路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易市监不罚〔2025〕易州3-03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5年2月24日经核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店北村南街路15号,并于 2025年2月26日办理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至2028年2月25日),核准的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1日对易县卓越之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的消毒柜未通电工作,对当事人下达了易市监责改 〔2025〕易州3-03号《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餐饮具消毒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并下达了《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易市监当罚〔2025〕易州3-03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将《检测报告》(NO:LC-JD-F2502733)、易市监检鉴结〔2025〕易州3-03号《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进行现场送达当事人,经营者李梦阳进行签收,并告知当事人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 当事人2025年3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餐具消毒整改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2025年3月31日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圆形小碗餐具进行第二次抽检,2025年4月21日,我局收到河北立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不锈钢圆形小碗餐具的《检验报告》(NO:LC-JD-F2505803),报告中显示抽检的餐碗所检项目符合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NO:LC-JD-F2505803)、易市监检鉴结〔2025〕易州3-03《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进行现场送达,当事人进行签收,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店内消毒柜已通电正常使用中。
责令改正
0.00元
保定市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