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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宏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MA2M5FJ69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竹马馆村汪山头自然村青梅街8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3
(2024)浙0182民诉前调5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浦江县营销服务部,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宿州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吴**,焦*
建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426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0日06时16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777.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2
杭路政罚﹝2025﹞87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8日10时07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蒋家埠路口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
1272.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3
丽路政罚﹝2025﹞021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1日15时15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龙泉、锦溪方向K175+550(吴林)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4
金路政罚﹝2025﹞2129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5日19时12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5
杭路政罚〔2025〕81414
你公司的浙G93592(6轴)于2024年8月20日17时44分,行经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57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6
杭路政罚﹝2025﹞8141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5日17时23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7
杭路政罚﹝2025﹞8141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4日11时32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46.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8
金路政罚〔2025〕21199
2025年3月31日7时34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碧霞、郑燕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2519:12:40车号为浙G69531在X034(金竹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8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9
金路政罚﹝2025﹞4048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3日18时18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3线K12+300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3666.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10
金路政罚﹝2025﹞904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31日00时24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永武二线)武义、永康方向K14+650检查时发现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鑫瑞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309.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