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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同济堂新华路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云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74177227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口解放大道8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280号
经查阅当事人的销售系统显示,自2024年4月以来入库“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的数量共计165盒,已销售107盒,现场应剩余58盒,但经现场检查只发现有9盒,当事人称在前期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后,对接的业务人员上门将49盒该药品拿走,称后期予以补货,但后期当事人无法联系上该业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陆续提供了2024年4月以来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相应(含上述扣押9盒药品)的随货同行单、部分发票。我执法人员经核对该药品相对应批号的入库、已销售、库存的数量发现,当事人未按药品相应的随货同行单上显示的批号予以入库,当事人销售时在电脑系统随机选择批号予以出库,未按照相应的批号进行销售,存在下账时串号、入库与库存的批号和数量不一致的问题。经核对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及当事人提供的部分发票,涉案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涉及的进货单位有重庆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诚为上医药有限公司、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山西晋商药业集团瑞德康药品有限公司、山东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明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虽提供了上述单位相应的《随货同行单》,但由于涉及的批号较多,入库、出库的相关数据较为零乱且无法正常核对该药品的购销数据。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对上述供货单位所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后收到上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证明“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山西晋商药业集团瑞德康药品有限公司、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没有合作购进关系”及“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当地法院予以查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4家公司的购进发票。同时,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证明湖北诚为上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存在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5月29日,我执法人员对上述现场检查中实施扣押的9盒“阿托伐他汀钙片”(商标名“立普妥”)予以解除扣押。当事人在上述药品的进货过程中,一直与自称是厂家业务人员联系对接,经口头下单后,由业务人员负责送货,当事人用微信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经核对相应的随货同行单,由于存在一定的折扣,结算金额略低于随货同行单显示的金额。此业务人员的具体身份当事人称并不清楚,案发后当事人已无法联系上该业务人员。经查证,当事人有多次通过业务人员购进及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商标名“立普妥”)的记录,销售系统显示该药品的每盒进货价在147元至176元之间,现场查证当事人的销售标价为168元每盒。我执法人员查阅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山西晋商药业集团瑞德康药品有限公司、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相关的随货同行单,了解到还涉及到其他药品,但在现场检查中仅发现涉案药品(康王)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批号:CY23409)6盒,未发现其他涉案药品,经现场询问,当事人称除(康王)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批号:CY23409)6盒未销售外,其余药品均已销售完毕。为进一步查清上述已销售完毕的药品数量及货值,我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山西晋商药业集团瑞德康药品有限公司、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药百道医药有限公司相关的随货同行单,核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4家公司涉案的编号为“SCK0559、SCK0559、SCK0559、SCK0559、XSAZD25763976、XSAZD25763969、XSAZD25763968、XSAZD25763977、012300043798、012300045014、“055174264、055174254”的随货同行单,查询了当事人销售系统,经核对购销价格及数量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从上述4家公司共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商标名“立普妥”)127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以当事人的标价168元每盒进行核算,共计销售额21336元。2.购进苏黄止咳胶囊(批号:23111091)5盒,销售价格为95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475元。3.购进欧唐宁(利格列汀片,批号:F54944)10盒,销售价格为63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630元。4.购进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批号:EHG0018、EA3151、EHG0631)22盒,销售价格为108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2376元。5.购进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倍他乐克)(批号:2407018、2311066)30盒,销售价格为58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1740元。6.购进氟比洛芬凝胶贴膏(泽普思批号:312121-01)5盒,销售价格为6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330元;7.购进安达唐(达格列净片批号:2312A18)5盒,销售价格为13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690元;8.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批号:2405B34、2408B85)10盒,销售价格为155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1550元;9.购进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批号:8170106、8170115)18盒,销售价格为99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计销售额1782元;10.购进(康王)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批号:CY23409)8盒,进货价格48元每盒,销售价格为78元每盒,已销售2盒,计销售额156元;未销售的6盒计货值288元,并已被扣押。本案违法所得以售出药品销售额计31065元,未售出药品进价计288元,货值合计31353元。
当事人未按药品的相关批号予以入库、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康王)”(批号:CY23409)6盒;2.没收违法所得31065元;3.罚款100000元。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康王)”(批号:CY23409)6盒;3.没收违法所得31065元;4.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31065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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