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韩朝丽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朝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5L2QLHX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D19号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处罚〔2023〕282号
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D19号摊经营现场使用的两台电子计量秤进行检查,使用1000克砝码进行校验,两台秤显示最大称重值均为1700克,均超出标准重量700克(最大允许误差:±5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6月27日对涉案计量秤进行检定,并向我局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分别为:衡器字第231003407号、衡器字第231003408号),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检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不知名销售人员处购进品牌分别为“金鼎”、“衡霸”的两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并出于侥幸心里使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牟取不当得利,损害消费者利益,至查处当日,当事人通过使用上述不合格计量器具违法获利2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涉案不合格电子计量秤(“金鼎”、“衡霸”牌ACS-30型电子计价秤各1台);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0元(贰仟壹佰贰拾圆整),上缴国库; 3、处罚款人民币1400元(壹仟肆佰圆整),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人民币3520元(叁仟伍佰贰拾圆整),上缴国库。
14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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