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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肖俊养殖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CYLTPY0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虞宅乡桥头村2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3310号
当事人浦江县肖俊养殖场于2023年10月5日至11月7日,在浦江县虞宅乡马岭行政村桥头自然村王山坪养殖场地内,因饲养的产蛋鸡感冒,在产蛋鸡食用的玉米粒中拌入兽药氟苯尼考粉,共计用药1次,用量100克,并将产蛋鸡生产的鸡蛋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售价15元/斤。2023年11月7日,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鸡蛋样品数量20枚,抽样基数12.5kg,鸡蛋货值金额375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12月0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C202314755001显示,鸡蛋样品“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检测项目检验值为:19.7微克/千克,检验结果不合格。经调查,自2023年10月5日至11月7日,当事人浦江县肖俊养殖场售卖鸡蛋获利金额共计360元。 ?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对前款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的规定。 ? ? 鉴于当事人鸡蛋的货值金额375元,违法所得36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项的规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农户,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360.00)
1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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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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