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洋洋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EET18B7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民主小区6号楼0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44号
2026年04月15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洋洋烧烤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后厨发现超过保值品食品“劲霸牌橙汁饮料浓浆”数量:1瓶,“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数量:1瓶,“狮流牌吉士粉升级版”数量1桶,“家乐牌浓缩鸡汁调味料”数量:1瓶,共3瓶+1桶,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原料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劲霸牌橙汁饮料浓浆;净含量:840毫升;生产商: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GB/T3112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200001962;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3-11,数量:1瓶。(2)产品名: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净含量:840毫升;产品标准号:GB/T3112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200001962;生产商: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9-05;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3)产品名称:狮流牌吉士粉升级版;净含量:300克;生产商:安阳市傲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标准号:Q/AAS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0341059200074;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4/01/01;数量:1桶;(4)产品名:家乐牌浓缩鸡汁调味料;净含量:1千克;委托单位: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嘴工业区亭卫路1068路;受委托单位:联合利华(天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一路225号;产地:天津空港经济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2011602319;产品标准号:SB/T10458;保质期:15个月;生产日期:20241129A2A;数量:1瓶;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共计3瓶+1桶。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19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劲霸牌橙汁饮料浓浆”、“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狮流牌吉士粉升级版”、“家乐牌浓缩鸡汁调味料”由于时间太久,购进的地点、购进单价、购进时间均已忘记,购进数量“劲霸牌橙汁饮料浓浆”为1瓶、“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为1瓶、“狮流牌吉士粉升级版”为1桶、“家乐牌浓缩鸡汁调味料”为1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格文件,未提供出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劲霸牌橙汁饮料浓浆”、“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狮流牌吉士粉升级版”、“家乐牌浓缩鸡汁调味料”均为做烧烤时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超过保质期后并没有使用,提供不出没有使用的相关证据。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因购进价格已记不起来,故无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因没有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1、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3瓶+1桶。3、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处罚,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