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远豪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8323846887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新市路1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姑苏市监处罚﹝2024﹞S0329号
2024年6月5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消费者于2024年6月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了1瓶干红葡萄酒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购买该瓶干红葡萄酒的购买视频。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购无中文标签的干红葡萄酒,当事人经营现场所售葡萄酒均已张贴中文标签。 检查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展示了投诉举报人所提供的购买视频,当事人确认该瓶无中文标签的干红葡萄酒系其所售,当事人现场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了涉案干红葡萄酒的海关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经上级领导批准于2024年6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 当事人主要经营红酒等食品。2024年6月5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消费者于2024年6月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了1瓶干红葡萄酒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购买该瓶干红葡萄酒的购买视频,经调查以及当事人陈述,举报人所购得的干红葡萄酒系当事人所售,当事人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购无中文标签的干红葡萄酒,当事人经营现场所售葡萄酒均已张贴中文标签。 (二)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干红葡萄酒系当事人从意大利直接进口,当事人为该品牌红酒中国总经销商,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涉案产品海关报关单以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涉案干红葡萄酒进销情况 经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共进购涉案干红葡萄酒300瓶,未张贴中文标签的干红葡萄酒仅投诉举报人所购得1瓶,其余299瓶均张贴有中文标签,进购价格为2.7欧元/瓶,依据当时汇率折合20.88元/瓶,售价为178元/瓶,上述涉案干红葡萄酒货值金额为178元,违法所得157.12元。 1、现场检查笔录(2024/6/13)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体身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实物照片,证明产品的信息及标签信息情况; 5、投诉举报材料若干,证明案件来源;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7、询问笔录一份(2024/6/21),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涉案产品的进价销价相关情况。 根据以上事实,本局于2024年9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姑苏市监罚告〔2024〕7009050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的预包装食品行为。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7.1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