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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啊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耀祖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0MA5QC2JB1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福北路1号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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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农(肥料)罚﹝2024﹞1号
2023年11月16日,北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到达广西北海啊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海法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1日,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21)准字17673号,规格为5L/桶,主要技术指标为氨基酸≧100g/L,Ca+Fe+Mn+Zn≧20g/L,执行标准NY1429-2010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12月25日经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是: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NY 1429-202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要求。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N0:YD2223110114送达当事人刘耀祖,当事人认可检验报告结论,不申请复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为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的肥料产品。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9月18日通过电话联系以色列海法中国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商李义国,通过了物流购进上述肥料288桶,规格是5公斤/桶,进货价格是26元/桶,销售价格是34元/桶,销售了93桶,库存192桶(不含抽样1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标价计算”之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88桶34元/桶=9792元,违法所得为95桶34元/桶=323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陆仟肆佰陆拾元整(¥6460.00元)。
6460.00元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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