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91440101355750820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光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557508206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棠路23号C栋(部位:D27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5)15840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914401013557508206。主体资格证照名称:914401013557508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57508206。住所(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棠路23号C栋(部位:D275)。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5年3月5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经税务部门核实,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截图;。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复函》;。证据三:现场核查材料。。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经税务部门核实,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认定的长期停业未经营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3876061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6-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