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000051774655H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2718、271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7
(2023)辽0192民初275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郑*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红文化有限公司,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集团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9
(2022)辽0102民初5186号
广告合同纠纷
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0-05-07
(2019)云0103民初11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7
2022-11-11
(2022)京0491民初253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陈于达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09
2022-07-19
(2022)辽0102民初5186号
广告合同纠纷
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15
2020-05-26
(2019)云0103民初11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2-24
2019-10-18
(2019)云0102民初16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06
2016-12-13
(2015)沈和执字第01978号
民事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友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4-12-25
2014-12-25
(2014)沈和民三初字第00699号
委托合同纠纷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友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333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4-12-25
2014-12-25
(2014)沈和民三初字第00699号
委托合同纠纷
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友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333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和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在辽宁卫视频道发布“沈阳中医脉管炎病医院”广告。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与辽宁天马广告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广告业务代理合同》,辽宁天马广告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发布媒介为:辽宁卫视频道,发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播出上述广告由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费用。经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辽宁卫视频道于2025年8月份播出“沈阳中医脉管炎病医院”广告每条次播放时长5秒,共播出17条次,广告费用合计340元。
1.没收广告费用34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1700元。
罚没款共计2040元。
170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2
沈和市监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至7月期间在辽宁卫视频道发布的“小护士多参数检测仪”医疗器械广告,每条次播出时长为2分钟,共播出126条次,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280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14000元。 罚没款共计16800元。
1400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3
沈和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是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出资成立的台属、台控、台管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授予当事人全权代理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卫星频道2025年度广告发布及经营相关工作。“晓英之家:天麻灵芝合剂”详细名称是德昌祥牌天麻灵芝合剂,是由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OTC非处方药。广告视频中提到的“天麻五行汤”就是德昌祥牌天麻灵芝合剂。“晓英之家:天麻灵芝合剂 ”广告是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受辽宁欣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在辽宁卫星频道代理发布的,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在辽宁卫星频道播出,126条次,每次38分钟。
“晓英之家:天麻灵芝合剂 ”广告视频中说:用了天麻五行汤慢病快治疗效好,很多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用完天麻五行汤以后显效的速度就非常非常的快,天麻五行汤药效特别稳定,大家在服用一段时间以后肝功能更加稳固的提升,即便说你因为某种原因中间停服一段时间也不会出现病情反复的情况等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共计18000元。
1500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4
沈和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在辽宁卫视频道发布的“晓英之家:天麻灵芝合剂”、“晓英之家:天麻五行汤”药品广告,每条次播出时长为40分钟,共播出110条次,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共计18000元。
1500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5
沈和市监处罚〔2026〕7号
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期间在辽宁卫视频道播出《十一代德医》栏目“壮血药酒”广告,每条次播出时长38分08秒,共播出10条次,广告费用合计800元。广告播出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及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6
沈和市监处罚〔2026〕1号
案件线索所涉及的违法药品广告在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实际发布的日期是:2025年6月“天麻饮片”广告播出11条,2025年7月“天麻灵芝合剂”广告播出16条,收取广告费用2160元。上述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保证的内容如下:脑血栓后遗症,记忆力减退,用天麻之王2-3周,记忆力改善,喝酒手抖,天麻之王有息风止痉的功效,很好解决,用眼过度,一两天能缓解视疲劳。“天麻饮片”广告未取得广告审查机关下发的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没收广告费用216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罚款10800元。
罚没款共计12960元。
10800.00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7
沈和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期间在辽宁卫视频道发布的“唐三通”医疗器械广告,每条次播出时长为20分钟,共播出12条次,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108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5400元。
罚没款共计6480元。
5400.00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8
沈和市监处罚〔2025〕339号
我局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违法广告线索核查函》沈市监广处函【2025】15号的线索内容清单里有辽宁卫视频道发布“第三代手表激光治疗仪”医疗器械专题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归纳整理如下:
我们目前采用的更为先进的光量子的激光技术,通过650波长的纳米激光,3秒钟快速穿透皮肤,直达血管,快速激活细胞活力,补充血液氧气,帮助调节血脂血压降低血糖,改善冠心病动脉硬化等。并且我们这款效果是经过验证的,取得了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认证,所以您可以放心使用了等。。上述广告内容得到了当事人的确认。
1、没收广告费用:2040元;
2、处以广告费用五倍罚款:10200元;
罚没款共计12240元。
10200.00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9
沈和市监处罚﹝2025﹞350号
当事人在辽宁卫视频道发布的发布“五脏健康操”和“五指毛桃”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1、没收广告费用:3360元; 2、处以广告费用五倍罚款:16800元; 罚没款共计20160元。
1680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10
沈和市监处罚﹝2025﹞337号
经查,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在辽宁卫视频道播出“扬眂铭钼方”广告。沈阳曲一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辽宁卫视专题栏目发布合同》,沈阳 曲一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发布媒介为:辽宁卫视频道,发布期限为:2025年7月。播出上述广告由辽宁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费用。经该公司确认:辽宁卫视频道于2025年7月期间播出“扬眂铭钼方”广告每条次30分钟,共播出11条次,广告费用合计990元。
1.没收广告费用990元; 2.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4950元。罚没款共计5940元。
495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