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香溢德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和文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00MA6K341C8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康定路中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处罚〔2026〕3号
2026年3月26日,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肉制品整治排查中发现市场流通领域在售标注该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标识为2026年3月1日的藏香卤牛肉多口味混合装(500g/袋)产品,该批产品标识的生产日期与其生产记录的时间不一致。针对该线索,2026年3月27日,我局到迪庆香溢德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迪庆香溢德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藏香卤牛肉多口味混合装(500g/袋)产品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产品标签标识配料表中未标注亚硝酸钠。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但标签标识配料表中未标注亚硝酸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生产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裁量意见及负责人集体讨论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6袋藏香卤牛肉多口味混合装(500g/袋);(3)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6袋藏香卤牛肉多口味混合装(500g/袋);(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