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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金三角路口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绍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L9L423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新苏社区桥拱街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181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新苏社区桥拱街105号从事食品、卷烟、日用品零售,米粉制售。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入口右边靠左货架上摆放的:(1)可口可乐(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0523、净含量330毫升/罐)标价3元/罐,共11罐;(2)王守义十三香烧烤调味料(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223、净含量35克/包)标价2元/包,共3包;(3)水晶杨梅(广东嘉味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0711、净含量55克/包)标价3元/包,共1包;(4)恰恰原香瓜子(重庆恰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20231012、净含量142克/包)标价5元/包,共1包。上述4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但仍与其他待售商品一起摆在货架上,货值金额共计47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进货记录和相关合格证明凭证,也未建立销货台账,无法查明当事人进货渠道、数量、价格等情况以及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上述涉案食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11罐,王守义十三香烧烤调味料3包,水晶杨梅1包,恰恰原香瓜子1包,货值金额47元; 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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