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袁家墩牟萍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UNJ3F2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津滨路1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143号
经查明: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以20.00元的价格从万州三峡批发市场购进4散装辣椒(红小米),以25.6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辣椒(红小米)进行抽样,抽样基数4,抽样数量3.06(由我局25.60元购买),备样1.32(由我局带走)。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收悉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2311467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计)项目不符合;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311467号《检验报告》和顺序号2350010165360054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涉案本批次辣椒(红小米)以25.60元已销售完毕(抽样当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02.40元(4;25.60元),违法所得102.4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2.40元;3.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