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郭小峰早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峰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1MAB3NUHEX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阴山路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5〕100号
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检验报告》(№:F2025050701359),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同批次油条。2025年8月25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对神木市郭小峰早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峰峰进行了询问调查,郭峰峰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神木市郭小峰早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涉案油条是由当事人经营者制作,超限量使用明矾是由于其学习的配方就是如此,由于学校放暑假回老家,当事人从2025年7月31日至8月2日共经营3天,期间一直在使用明矾作为添加剂,用量和加工工艺没有改变,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在此期间制作售卖的油条全部不合格。期间当事人每天平均约使用10斤面粉,制作约70根油条,每根单价2.5元,三天油条销售合计约525元。由于是早餐零售,所以没有销售记录,也无法召回。货值金额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确定,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为5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2.罚款9600元。
9600.00元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