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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传杰注册资本:99704.29991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3772212118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庙镇芒哈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3
(2023)鲁08民终1060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济宁经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信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04
(2021)鲁0811民初12598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济宁信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宁经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8-04
(2021)鲁0811民初12598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6-08
(2021)京01行初755号
信息公开
常*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5-22
(2020)内0623民初11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青岛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6
2022-05-22
(2020)内0623民初11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青岛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7
2022-05-22
(2020)内0623民初11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青岛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分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8
2022-05-2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青岛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9
2020-06-17
(2020)内0623民初637号
合同纠纷
西安米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1-16
(2017)苏0211民初1023号
修理合同纠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
2017-07-02
修理合同纠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21-06-15
(2021)鲁0116执异180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朱**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11
2020-09-25
(2020)鲁09民辖终164号
劳动争议
孙**、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0-10-31
2020-09-29
(2020)鲁0982民初1686号
劳动争议
孙**、王*等与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14
2019-10-23
(2019)苏0211执2350号
修理合同纠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25
2019-04-15
(2019)鲁08民终456号
劳动争议
济宁经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87132.38元
民事案件
6
2018-09-11
2018-07-12
(2018)内0623民初13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巨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24
2017-11-24
(2017)鲁08民终5299号
劳动争议
王**、济宁信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2-29
2016-11-24
(2016)鲁0982民初62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泰市汇剑铸造有限公司与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1-23
2016-10-11
(2016)内0623民初13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泰安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6-29
2016-06-29
(2016)内0623民初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巨龙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诉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应执)煤安罚〔2024〕101012号
2024年9月18日至19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井无防火门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标准,4103辅运巷防火门局部拆除,风机两巷防火门的附近仅存放有防火门板,现场未储备足够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2.750采区变电所里侧风墙穿墙电缆套管封堵不严;3.4103联络巷及运输巷、750南翼探巷中消防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均缺少消防支管;4.750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后侧无检修通道;5.4306辅运巷皮带机头配电点处无消防沙箱及相关消防设施。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18日至19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井无防火门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标准,4103辅运巷防火门局部拆除,风机两巷防火门的附近仅存放有防火门板,现场未储备足够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2.750采区变电所里侧风墙穿墙电缆套管封堵不严;3.4103联络巷及运输巷、750南翼探巷中消防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均缺少消防支管;4.750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后侧无检修通道;5.4306辅运巷皮带机头配电点处无消防沙箱及相关消防设施。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违反同一法律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处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4-10-28
2
鄂前(应执)煤安罚〔2024〕101003号
2024年6月27日至28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2506运输巷大跨度支护的单体支柱入井时间超过8个月未检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四款;2.2506运输巷端头悬顶面积20m2,超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大于10m2的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3.五采主运输下山皮带机机尾未挂警示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4103运输巷皮带机双驱动,后驱动滚筒温度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温度传感器距驱动滚筒超过15mm。北翼集中运输巷、煤仓第三部皮带机温度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温度传感器距驱动滚筒超过15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4);北翼集中运输巷皮带机跑偏保护安装位置不当,跑偏保护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3)。5.副井绞车钢丝绳6月26日没有检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6.五采主运输下山迎头瓦斯传感器吊挂距巷帮小于200mm,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
2024年6月27日至28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2506运输巷大跨度支护的单体支柱入井时间超过8个月未检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四款;2.2506运输巷端头悬顶面积20m2,超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大于10m2的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3.五采主运输下山皮带机机尾未挂警示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4103运输巷皮带机双驱动,后驱动滚筒温度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温度传感器距驱动滚筒超过15mm。北翼集中运输巷、煤仓第三部皮带机温度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温度传感器距驱动滚筒超过15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4);北翼集中运输巷皮带机跑偏保护安装位置不当,跑偏保护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3)。5.副井绞车钢丝绳6月26日没有检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6.五采主运输下山迎头瓦斯传感器吊挂距巷帮小于200mm,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第1、5条隐患违反同一法律规范,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一般处罚决定,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一般处罚决定,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一般处罚决定,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4.第4、6条隐患违反同一法律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一般处罚决定,处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七条规定,拟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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