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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研科院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相荣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MA4F227A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高新区美丽健康产业园10栋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吉0193民初76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美颜美色化妆品有限公司
宋**,吉林省娜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中研科院药业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1
(2025)吉0193民初76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美颜美色化妆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娜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以及《湖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部分“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情形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肆万壹仟陆佰伍拾元(¥:41650.00)的行政处罚。
4165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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