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行军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B0T39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迎宾大道8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浙0702民初13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张**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赣0983民初771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赣0983民初528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叶**,何**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9-19
(2024)赣0983民初528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叶**,何**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9-18
(2024)赣0983民初558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张**,杨**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2
(2023)赣0983民初761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徐*,张**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11-22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997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张**,徐*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11-20
(2023)浙1123民初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罗**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廖**,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9
2023-10-11
(2023)浙1123民初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罗**
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10
2022-12-27
(2022)赣0983民初835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杨**,张**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71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4日17时1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丽水方向K61+900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794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衢路政罚﹝2024﹞1021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9日18时33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国道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28975.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3
衢路政罚﹝2024﹞1019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9日11时09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国道溪口某路段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4
丽运政罚〔2024〕07J20
2024年3月19日14时3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28K64+900路段巡查时,发现赣CAF258货车未对车上装载的货物进行遮盖,于是执法人员拦停车辆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成驾驶赣CAF258货车装运渣土从遂昌开往龙游,期间未对车上的渣土进行遮盖防护,且当场未对车辆进行整改。赣CAF258货车的所有人为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9
5
金路政罚﹝2023﹞40214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7日03时01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4线K52+500m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2413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7
6
衢路政罚﹝2023﹞1029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6日11时26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国道龙新矿路口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整。
3192.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7
金运政罚〔2023〕40J168
2023年7月28日15时58分,王信驾驶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的赣C2352X 从香溪镇龙潭村装运石头到诸葛镇,装运的石头超过栏板,且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8
8
衢路政罚﹝2023﹞1023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07日08时57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6(老龙葛线)龙游、兰溪方向K17+020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玖拾元整。
14890.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9
杭路政罚﹝2023﹞7817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6日12时55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白章线K41+900M检查时发现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瑞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3477.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