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利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4MA0N48FX7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建设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内0624民初18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内0624民初25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3
2024-09-02
(2024)内0624民初25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4
2020-09-10
(2019)京03民初58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2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8
2019-12-20
(2019)京03民初58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24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1
2023-11-22
(2023)内0624民初299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内蒙古玺跃电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振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2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28
2020-12-11
(2019)京03民初58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27
2020-12-11
(2019)京03民初58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3
2019-09-05
(2019)京03民初438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09-05
(2019)京03民初439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托克旗)应急罚〔2026〕危化1-3号
该公司未配备移动式消防炮、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手动破拆工具组、转输泵、吸附垫、洗消帐篷、移动式排烟机、水幕水袋,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的规定。
30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