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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喜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808PT6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溪居路399号2幢9层910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浙0105民初1011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岳**,武**,岳*,岳**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4
(2025)浙0105民初2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4
(2025)浙0105民初2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4
(2024)浙0105民初2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4
(2024)浙0105民初2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0
(2024)浙0105民初6358号
劳动争议
武**,岳**,岳**,岳*,岳**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3
(2024)浙0105民初6358号
劳动争议
岳**,岳**,武**,岳**,岳*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4-04-09
(2024)浙0105民初2967号
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张**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4-01-09
(2023)浙0102民初90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15
(2023)浙0105民诉前调83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章**,许**,李**,高*,周**
王**,范**,范**,杜**,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张**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5
(2025)浙0105民初2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4)浙0105民初2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4)浙0105民初2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07-13
(2020)浙0104民初232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冀**、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10
2019-06-03
(2019)浙0110民初684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李**、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14
2019-07-04
(2019)浙0105民初415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李**、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桐洲罚决字﹝2023﹞第000098号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桐乡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于2023年7月28日15时左右,组织3辆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的杭政工出〔2022〕*号地块工业用房工地,装运建筑垃圾(渣土),准备运往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消纳。其中车牌号为浙A6X***的重型自卸货车开在最前面,于2023年7月29日凌晨0时20分左右到达科洲线,擅自进入桐乡市城市规划区,并于2023年7月29日凌晨0时50分左右,在桐乡市洲泉镇环城南路与中洲路交叉口东侧被查到,其运输路线为石祥东路—通益路—金昌路—疏港大道—秋石北路—320国道—科洲线—环城南路。其余两车在收到前面车辆被查的消息后返回杭州,未进入桐乡市城市规划区。由于当事人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被查获,还未产生违法收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桐乡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2023-08-29
2
杭拱上塘罚决字﹝2023﹞第000296号
2023年7月18日9时50分,当事人所属车号为浙A*****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丽水路口实施了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75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上塘街道办事处
2023-07-25
3
杭临平南苑罚决字﹝2023﹞第000048号
案件名称: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12月12日11时30分,当事人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但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车牌号为浙*****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杭政储出【2022】****地块项目工地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余泥)后外运,当日12时39分将工程渣土运至海宁上运综合码头消纳,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2022年12月12日当事人车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共运输并消纳工程渣土(余泥)一车次,车辆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进行了覆盖,未造成泄漏、遗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违法情形量罚区间:1车次2500;2车次5000;3车次及以上11000;情形变量标准:每增加1车次,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计算公式:11000+5000*(x-3)”及第十一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0以上2.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
3700.00元
南苑街道办事处
2023-07-05
4
拱祥办罚决字﹝2023﹞第000202号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3年05月25日10时05分,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属的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着工程渣土行驶在拱墅区萍水东街与吉如路交叉口南侧,沿萍水东街由南向北行驶,被我中队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驾驶员现场出示《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在有效期内,但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车上的工程渣土未出现抛洒滴漏现象,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符街道办事处。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符街道办事处
2023-06-08
5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44号
2023年4月12日22时15分,当事人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车牌号为***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瓜山立交公交站北侧有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的行为。该车辆运载有细砂,因车辆覆盖不严密导致细砂遗撒到车后侧的地面上,造成路面污染面积为0.2平方米(长0.5米×宽0.4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05-15
6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61号
当事人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22号实施了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05-06
7
杭临平乔司罚决字﹝2023﹞第000069号
2023年03月28日,驾驶员许**、王**分别驾驶当事人杭州欢欢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渣土准运证牌号为浙A8S***、浙A6Y***号重型自卸货车,于当日15时左右从杭州临平区乔司街道**路的杭政储出(2023)*号地块项目工地运输工程渣土(余泥)至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路停车场复耕项目工地,2023年03月28日16时15分车辆在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路105号道路上被查获。经查,当事人车辆已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两辆车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了覆盖,没有造成泄漏、遗撒,没有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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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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