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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云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AYW094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交通小区107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2号
2023年12月08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生产的净含量500毫升的12箱(每箱6瓶)青岛啤酒,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生产的净含量500毫升的12箱青岛啤酒,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3年12月2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生产的净含量500毫升的12箱(每箱6瓶)青岛啤酒,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3年12月2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生产的净含量500毫升的12箱(每箱6瓶)青岛啤酒,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呼玛县云美王记饺子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周云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现场检查图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和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3日生产的净含量500毫升的12箱(每箱6瓶)青岛啤酒,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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