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基业豪庭福顺兴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浩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40PYY6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3286号46号楼1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罚〔2023〕430号
经查,当事人吴浩浩向消费者(投诉人马华龙)共销售了14箱(每箱6瓶)五粮春50度白酒,其中:4箱为当事人经营的城关区基业豪庭福顺兴零售店提供,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应的购进凭证,10箱五粮春白酒为当事人吴浩浩联系供货人魏军提供。供货人魏军以前工作的企业“甘肃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已注销,魏军已无法联系,魏军提供的10箱五粮春白酒中7箱已使用无法查证,剩余3箱规格500ml,酒精度50度,生产日期2021年05月18日,批号05619527,当事人吴浩浩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应的购进凭证,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箱(每箱6瓶)五粮春白酒销售价为200元/瓶,违法所得为:200元×18瓶=3600元,当事人吴浩浩已向消费者全额退还,8月24日吴浩浩提供全款退还证据,侵权商品所有权归属吴浩浩。当事人五年内未因商标侵权被相关部门处理过,以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由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
1.对城关区基业豪庭福顺兴零售店进行了罚款;
2.对城关区基业豪庭福顺兴零售店你单位处以 8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8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