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娄桥友财电动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4MA2JCL8YX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学员路89号等车间1楼1015、101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5〕316号
当事人温州市瓯海娄桥友财电动车店于2025年3月12日从无锡XXXX有限公司购入上述XX品牌电动自行车16辆(产品型号为TDT24333Z),购进价格为700元/辆,于2025年3月12日从无锡XXXX有限公司购入上述XX品牌电动自行车1辆(产品型号为TDT24335Z),购进价格为700元/辆,上述17辆XX品牌电动自行车共计购进货值为11900元。当事人购入的上述电动自行车,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检定证书编号为XXX)测量后,发现型号为TDT24333Z的16辆XX品牌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为57cm,型号为TDT24335Z的1辆XX品牌电动车自行车座垫长度为60cm。
根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上述17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系当事人进行改装加长。
上述XX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24333Z)销售价格为1300元/辆(不含电池),XX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24335Z)销售价格为1300元/辆(不含电池),都尚未销售出去,共计经营货值为221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改装、销售鞍座长度均超过 350mm,不符合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 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 17 辆;二、罚款 35360 元(叁万伍仟叁佰陆十元),上缴财政。
3536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