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迪光灯饰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RPX9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沙下悦旺建材城第1栋第03号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4〕989号
现查明,2024年7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身份不详)购进3个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用于销售,购进价是40元/个,销售价是55元/个。2024年8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进行了抽样检验。根据《检验报告》(No.4400242603301441),当事人销售的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标记、结构(含光生物危害)、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和GB 7000.201-2008标准,所检骚扰电压(电源端口)项目不符合GB/T 17743-2021标准,所检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2024年1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4400242603301441),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截至本局立案时止,当事人将3个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均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抽样检验。因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的货值为165元(货值=购进数量×销售价),违法所得为45元(违法所得=销售数量×购进价和销售价之间的差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固定式LED灯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固定式LED灯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没有从轻从重情节,违法情节一般,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建议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固定式LED灯具(生产厂家:中山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0V~50Hz 24W/WLLED-24W);
2、罚款28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8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