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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时有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6QFR6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铁克其路13号龙腾居26栋8层01号-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新2826民初1422号
合同纠纷
马*
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焉耆分公司,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1
(2024)新2826民初1422号
合同纠纷
马*
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焉耆分公司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0
2019-06-20
(2019)新2801民初1112号
劳动争议
巴州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崔**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28号
(一)提供虚假注册地址方面 根据新疆某城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和新疆某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的案卷资料,你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你单位为新疆某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某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注册地址,并提供代办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代账服务,收取服务费10000.00元。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二)增值税方面 根据你单位的增值税申报数据,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库尔勒市某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对公账户信息,库尔勒某疆财税咨询服务中心业主赵某珍的个人卡账户信息,你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结合你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被代理公司提供的资料等证据资料,你单位使用个人银行卡、个体工商户的对公账户收取营业款未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
(一)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10288.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60.10元、企业所得税1148395.79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757526.59元。 (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7221.39元。 (三)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10000.00元。
814747.98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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