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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富民市场晓燕蔬菜批发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6DXC1H8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八弓镇富民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3]12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XBJ23522624690244037)复印件1份,证明所抽检的白豇豆倍硫磷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XBJ23522624690244037)1份,证明将检验不合格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复检的权利和事项; 3.2023年6月7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NO:XBJ23522624690244037)复印件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抽样照片3张,证明抽样白豇豆的具体信息和抽样的过程; 4.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做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白豇豆现场进行检查及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 5.2023年9月6日对三穗县富民市场晓燕蔬菜批发摊负责人王晓燕做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所经营不合格白豇豆的进购及经营情况; 6.三穗县富民市场晓燕蔬菜批发摊营业执照照片1份,经营者王晓燕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7.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照片1份,进购票据1张、佳惠物流园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情况。 本局于2023年9月18日向当事人下发了穗市监罚告〔2023〕第12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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