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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嘉洋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祥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3MA5PJT4G8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弄龙屯0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42号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于2023年5月1日从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渠皿屯99号的“龙州县丹华小卖部”购进3种卷烟共计4条,尔后在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弄龙屯004号的“龙州县嘉洋便利店”内开始零售,具体品名、数量、进销价格如下:红河(硬)2条2条,进价65元/条,售价75元/条;真龙(祥云)1条,进价120元/条,售价140元/条;云烟(硬云龙),进价130元/条,售价150元/条。2023年5月9日被龙州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先行登记保存红河(硬)1.1条、真龙(祥云)0.9条、云烟(硬云龙)0.8条,共计3个品种,卷烟2.8条;至查获时,当事人已经销售出红河(硬)0.9条、真龙(祥云)0.1条、云烟(硬云龙)0.2条,共计3个品种,卷烟1.2条。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纪录卷烟的进销情况,也无法提供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故认定其可查清的人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经营额为440元,至立案查处时,获违法所得1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88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03元。
88.00元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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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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