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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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后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CCF8GQ8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红桥社区菜市场1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180号
经查:当事人徐后良系在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红桥社区菜市场1号摊位从事猪肉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3年3月23日从旷万会处以17.00元/kg价格购进未加盖检疫印章的猪肉26kg,并在该市场1号摊位以20-26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本镇居民,本局执法人员到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摊位上尚有待售的未加盖检疫印章的猪肉19.85kg。 经查明:当事人陈述其猪肉销售价格不确定,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无法确认猪肉的销售金额。本局根据《收据》中标明的猪肉购货数量、价格和《宝兴镇红桥社区菜市场猪肉询价表》上的销售均价,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未加盖检疫印章“猪肉”的进货单价为17元/kg、销售单价为22.00元/kg和销售数量为26-19.85=6.15kg。故认定当事人销售猪肉的货值金额为:22.00元/kg×26kg=572.00元,违法所得为:22.00元/kg×6.15kg(26kg -未销售19.85kg)=135.30元。 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销售上述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