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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春注册资本:13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720291870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张掖市金安苑小区秋爽A段门店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3
(2024)甘07民终62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13
(2021)甘0702民7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8-27
(2021)甘0702民初615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杨**,李**,李**,张掖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张*,周*,甘肃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5-28
(2020)甘0702民初77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甘0702民初51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祁**
肖**,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11-23
(2019)甘0702民初90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雒**
马*,李**,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14
(2021)甘0702民初7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9-2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9-29
(2020)甘0702民初77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7-27
(2022)甘0702民初5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韩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0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0
2022-01-18
(2022)甘0702执异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08
2022-01-27
(2022)甘0702执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31
2022-01-23
(2021)甘0702民初7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5
2021-05-28
(2020)甘0702民初77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2
2021-02-23
(2021)甘0702执212号
行政案件执行
张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29
2020-09-09
(2020)甘0702民初764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与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8
2019-12-04
(2019)甘0702民初90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雒*与李**、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104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22
2019-11-18
(2018)甘0722民初9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与民乐县祁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2-01
2016-12-13
(2016)甘0271民初2199号
合同纠纷
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峪关市天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04号
你单位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的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湖路与肃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20291870F住所:张掖市金安苑小区秋爽A段门店202室法定代表人:李海春职务:总经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你单位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的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湖路与肃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明该项目已竣工;证据二:建设单位张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此案的委托人石莉萍的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行为;2025年5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听告字〔2025〕第000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甘州区滨河明源小区B区B1#-B4#商住楼、B5#-B11#住宅楼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整(5000.00)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5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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