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兵 | 注册资本:5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0758810584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咸红路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陕0528民初4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五岳工贸有限公司
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
富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6
2024-01-30
(2024)陕0102执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虹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4534888.56元
执行案件
2
2024-11-29
2024-01-30
(2024)陕0102执保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虹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0.45元
执行案件
3
2021-01-14
2021-01-07
(2020)陕0116民初9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咸阳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06-23
(2020)陕01民终51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咸阳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4
2019-12-06
(2019)陕0116民初123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咸阳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7-23
2015-06-29
(2015)渭城执字第001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咸阳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某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4-04-28
2014-04-28
(2013)渭城民初字第017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咸阳九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某某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5245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4-04-24
2014-04-24
(2013)渭城民初字第017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咸阳九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某某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6964.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税稽罚﹝2025﹞8号
(一)增值税 你单位于2021年6月计入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耗油费用进项税额4031.32元、12月计入耗油费用进项税额 4425.13元,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8456.45元。2022年6月计入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耗油费用进项税额4480.57元、12月计入耗油费用进项税额4743.84元,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9224.41元。2023年6月计入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耗油费用进项税额4413.73元、12月计入耗油费用进项税额5714.24元,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10127.97元。三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7808.83元。 证据1:企业记账凭证及发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转出2021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031.32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2.19元,转出2021年12月进项税额4425.13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9.76元。转出2022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80.57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3.64元,转出2022年12月进项税额4743.84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2.07元。转出2023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13.73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8.96元,转出2023年12月进项税额5714.24元,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元;三年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46.62元。 (三)教育费附加 你单位转出2021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031.32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20.94元,转出2021年12月进项税额4425.13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32.75元。转出2022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80.57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34.42元,转出2022年12月进项税额4743.84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42.32元。转出2023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13.73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32.41元,转出2023年12月进项税额5714.24元,需补缴教育费附加171.43元;三年合计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34.27元。 (四)地方教育附加 你单位转出2021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031.32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0.63元,转出2021年12月进项税额4425.13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8.50元。转出2022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80.57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9.61元,转出2022年12月进项税额4743.84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94.88元。转出2023年6月关联公司名下所属车辆进项税额4413.73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8.27元,转出2023年12月进项税额5714.24元,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14.28元;三年合计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556.17元。
对你单位处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69947.81元。
69947.81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10
2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22号
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www.9ygg.com)上使用不完整的问题地图进行违法宣传,缺少“南海区域:位于中国大陆南方,九段线以内海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网站域名WWW.9Ygg.COM对外宣传的“中国地图”,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未使用9段线正确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事实存在。当事人称该地图是在2014年开始对外宣传的,目的是标注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地图上的坐标。由于时间长具体谁制作的已记不清楚,没有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地图具体来源也不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四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
520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