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东英 | 注册资本:27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35JT130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七里村产业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5
(2022)闽02民初6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厦门新亚美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5-08
(2019)赣7101行初482号
其他
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3
2019-05-08
(2019)赣7101行初482号
其他
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1-31
2022-10-24
(2022)京0491民初2500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08-22
(2019)赣7101行初482号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
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调解书
303050.00元
行政案件
3
2018-02-14
2018-01-26
(2018)赣01民辖终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新振兴投资集团陆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中科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94号
经查证,当事人认可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北京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众号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报告》存在的问题,即公众号未通过“功能菜单、文本链接”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的隐私政策;公众号未向用户提供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隐私政策,无法验证隐私政策访问便捷性;公众号未提供隐私政策逐一列举说明收集使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在申请收集身份证等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的不明确、难以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和《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符合该认定办法中一至三项有关“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情形。
当事人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之规定,办案机构作出: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3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