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鑫汇通印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炜冬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569857914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鸡西大学院内(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5〕122号
经查,鸡西市顺安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草本浓缩汤方 桔红鱼腥草固金汤 成分:饮用水、鱼腥草、茯苓、枇杷叶、桔红、百合、桔梗、甘草、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糖醇液;适宜人群:疏风清肺、清热解毒、化痰止咳、口干咽燥、干咳无痰、咽喉肿痛、扁桃体发炎、手足口病、鼻、咽炎、肺炎、疱疹性咽峡炎、流行性腮腺炎、小儿上下呼吸管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吸烟人群等”的虚假宣传广告宣传单为鸡西鑫汇通印务有限公司为其制作。另查明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在未核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前提下为鸡西市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制作虚假广告宣传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制作虚假广告、未核对广告内容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为鸡西市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制作的虚假广告宣传单费用合计为600元。
当事人涉嫌制作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没收广告费用600元,并给予广告费用的三倍罚款共计1800元,罚没款共计2400(贰仟肆佰)元。
1800.00元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