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姣 | 注册资本:5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621910373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渝0109民初4102号
排除妨害纠纷
童**
王**,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渝0192民初418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姜**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4
(2024)渝05民终2038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2-11
(2023)渝0118民初1258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重庆慧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9
(2023)渝0118民初13005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6
2023-10-13
(2023)渝0106民初14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站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4
(2023)渝0106民初14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站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2
(2023)渝0109民初9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金刚碑温塘聚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9
2023-08-15
(2023)渝0106民初14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站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14
(2023)渝0110民初33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陈*,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5
2025-03-25
(2025)川1528财保35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审查其他
181587.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09-06
2021-07-26
(2021)渝0117民初5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4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10
2021-06-22
(2021)渝0117执保3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151055.9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7-05
2021-06-30
(2021)新23执124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木萨尔县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6-29
2021-05-19
(2021)渝0117执保251号
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51055.9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4-22
2021-03-24
(2019)渝0106民初893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广场业主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27
2020-05-27
(2020)渝05民终3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08
2020-06-10
(2020)新0106民初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8
2020-03-12
(2020)渝0105执恢32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极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2-10
2019-10-31
(2016)京73行初5623号
重庆富士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娇,与骏逸第一江岸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重庆新隆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号为:FJWB2025-065,签订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双方约定由重庆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24日开始对该小区10号楼的3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费用每年每台为5040元。该公司在骏逸第一江岸小区的维保工作人员为赖雪谊、舒玉东,2人均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资格证书。执法人员抽取的注册代码为30105001152009010016的电梯,该公司最近1次维保为2025年8月14日,维保记录显示为所有项目均合格。但中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抽查报告》(编号400000-DTWT-202500057-1),该电梯机房曳引钢丝绳平层标记缺失;负1层层门锁紧元件啮合深度不足。当事人公司维保人员赖雪谊及片区负责人陈学之对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的违法事实表示认可。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21日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因电梯的维护保养项目不仅只有层门锁紧元件啮合深度这一项,还包含了轿顶、地坑等其余多个项目,当事人在维保过程中,仅有负1层层门锁紧元件啮合深度未按技术规范开展维保,单个维保项目无法精准计算维保费用,因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罚: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