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吾爱独一处烧烤地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红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2WTD7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景丰路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74号
2023年10月12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潘红晶经营的七台河市桃山区吾爱独一处烧烤地摊采购的食品“冰露矿泉水”(生产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9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先锋副食批发部采购“冰露矿泉水(生产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晨曦路1号,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50毫升)2件,每件10瓶,进货价1元/瓶,销售价1.5元/瓶。该商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凭证。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