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谋县物茂乡滚锅带皮牛肉本地年猪菜(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仲谋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DL0Y088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物茂村委会土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167号
经营者张仲谋自2024年5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物茂村委会土林街开设“元谋县物茂乡滚锅带皮牛肉本地年猪菜”,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经营场所内悬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7月(具体日期记不清)从元谋县盛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以下食品经营: 1.以12.5元/瓶的价格购进1瓶海天精制料酒,外包装标明“海天精制料酒,产品名称:精制料酒(调味料酒),净含量:1.9L,产品标准号:SB/T 10416,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0326 ,委托方: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发区马家浜路368号3幢2层G,受托加工方:海天醋业(广东)有限公司(工厂代码:B,产地:广东省佛山市),生产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38号2座A区厂房,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1373”。自家人使用了一部分后摆放在后厨操作台上,于2025年5月15日被我局查获。 2.以3.5元/瓶的价格购进1瓶海天番茄沙司,外包装标明“海天番茄沙司,产品名称:番茄沙司,净含量:250g,产品标准号:SB/T 10459,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0819 ,委托方:海天宴本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旺路,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产地:广东省佛山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购进后摆放在后厨操作台上尚未开封使用,于2025年5月15日被我局查获。 3、以6.25元/瓶的价格购进1瓶海天香醋,外包装标明“海天香醋,产品名称:香醋(酿造食醋),净含量:800mL,产品标准号:GB/T 18187,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30325 ,委托方: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发区马家浜路368号3幢2层G,受托加工方:海天醋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路889号,产地:浙江省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137100063”。购进后摆放在后厨操作台上尚未开封使用,于2025年5月15日被我局查获。 被查获的上述三种食品是当事人正常使用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因未建立销售台账,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计算,货值金额按进价计算为22.25元。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精制料酒1瓶、海天番茄沙司1瓶、海天香醋1瓶; 二、处以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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