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源冷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美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11MA3EABYN4X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坛岛街25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黄市监处罚〔2024〕76号
2024年1月31日15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5大捆和8小捆烧纸。执法人员对以上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1、以上丧葬祭奠物品是几年前有一个人用面包车送到店里的,当时一共进了10大捆,进价是18元/捆;
2、以上丧葬祭奠物品每1小捆售价是3元,当事人共销售了4大捆和2小捆,销售金额为126元(1大捆=10小捆)。由于顾客购买以上物品均为手机支付,无销售凭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
依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的规定,以上丧葬祭奠物品为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故可认定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货值金额为126元(3元/小捆?4大捆?10+3元/小捆?2=126元),销售金额为12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先行登记保存的丧葬祭奠物品、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基本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进货时间、来源及销售金额;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4、当事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5、当事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委托对象、权限、时间;
6、张春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处理本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5大捆和8小捆烧纸)
0.00元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