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忠星按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忠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K65AD1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北一巷4号5幢2单元1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3]7222号
2023年4月10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转办函》(并市稽转字〔2023〕第00012号),2023年1月18日在智能监测云平台监测中发现太原市小店区忠星按摩店发布“三叉神经痛”等户外违法广告,涉嫌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经调查,当事人对上述智能监测云平台监测情况表示知晓并认可该事实,其承认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广告费用1000元,当事人具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105MA0K65AD15。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当事人已将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制作费用转账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制作的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金额;
证据四: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